公司與交警部門商討交通安全環(huán)境治理措施
作者:李玉山
來源:收費運營部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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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,給過往司乘提供一個安全暢通的行車環(huán)境,近日,公司吳桂金副總經(jīng)理與高速交警懷來大隊負責人進行了工作協(xié)商。在向交警部門通報介紹近期公司與地方政府、路政部門之間協(xié)調(diào)溝通情況的基礎上,雙方就東花園主線站收費廣場安全環(huán)境開展聯(lián)合治理行動進行了溝通和商討。</span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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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雙方根據(jù)</span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一條“未經(jīng)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”;第六十七條“行人、非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”;第一百零四條“未經(jīng)批準,從事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,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并恢復原狀,可以依法給予罰款;致使通行的人員、車輛及其他財產(chǎn)遭受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”和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“擾亂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產(chǎn)、營業(yè)不能正常進行,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,可依法處罰”的規(guī)定,</span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對村民在收費廣場兜售商品采取聯(lián)合清理治理行動進行了研究和討論,對擬定的治理方案進行了完善補充。</span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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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span style="font-size:12pt;font-family:宋體;"> 雙方認為,村民在收費廣場兜售商品的行為,已經(jīng)嚴重擾亂了收費廣場行車秩序,正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,如不采取有力措施,勢必造成惡劣后果。交通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維護交通安全是各方應擔必擔責任,必須積極參與,共同治理。只有采取問題治理和批評教育相結合,現(xiàn)場制止和源頭控制相結合,法制宣傳和治安處罰相結合的方式,才能有效遏制、徹底解決。(收費部 李玉山)<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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